J-1 签证是美国对外进行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签证类别,其目的在于促进外国访问学者、学生来美获得自己国家所没有的实务训练或经验。许多外国学者、学生通过这种方式来美学习或进行科研项目。一般是由美国邀请机构或某一基金会赞助。这种计划一般不是为了读某一特定学位,所以比较自由一些,压力可自由控制。不过如果不认真做好规定项目,较难获得美国老板的信任,从而较难获得延长。
J-1签证专门发给来美参加一项美国信息局(U.S. Information Agency)认可的计划的"交换访问学者"(Exchange Visitor)。有权主办这种计划的机构可以是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但非美国公民成立的公司或组织则无资格主办这类计划。有这种资格的机构可以直接为在国外的人或者已经在美国的J-1签证持有人申请J-1签证(即可改变主办该种计划的主办机构―Sponsor)。
美国信息局认可的可获J-1身份的计划分八类,包括学生、短期学者、商业受训人员、教师、教授、科研人员、某一领域专家、外国医学院毕业生、从事夏季旅行/工作的学生、保姆或其它访问人员(包括国际、政府机关的访问者和夏令营的顾问―Counselor)。除这些之外的计划需向美国信息局申请批准。
获得J-1签证的条件如下:
(一)已获邀参加美国新闻署批准的交换访问者计划,并提交邀请单位发给的IAP-66(交换访问者身份证书)表格作为证明。这里值得注意的是IAP-66表左下角有两栏:(1)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2)不受回国服务两年限制。这种区别具有相当重大的实际法律作用。
(二) 有足够的奖金支付一切开销,一般是邀请单位或某一基金会或派出国家资助。
(三) 具备参加该项计划所需的英文能力,或是主办单位了解他的英语能力不够,仍愿接受该外国人参加研究所医学教育或训练的外国人。
(四) 将遵守返国居住两年的规定(如有必要)。
为什么J-1有返国居住两年之规定?因为J-1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美国与外国之间各种不同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会,以增加彼此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密切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多数情况下美国规定交换访问者必须返回他们自己的国家或是来美前最后一次居留的国家,以便将这次交换计划中获得的新知识应用到派送国家的有关领域。
返国居住(Foreign residence)指外国人必须回到他自己国家居住两年,才能以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回到美国。
受制于回国居住两年规定的J-1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类:
(1)他所参加的交换计划,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由美国政府或他自已国家或最后居住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全部或部分经费补助;
(2)该外国人是美国信息局列入清单的国家公民或是该国的合法居民,这个国家明显需要参加交换学者计划的国民从美国获得的特别知识或技能;
(3)在美国接受研究院大学教育或训练的外国人,指持J-1签证者。
受上面这些条件限制的J-1签证是不可能在IAP-66表格左下方"Not subject to 2 year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一栏中获得批准,而是在"subject to 2 year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印上标记。这种选择并不是随该外国人的意志而有所改变。
J-1签证最不利之处是在多数情况下必须在签证到期后返回原居住国(即使在第三国也不行)居住两年才能变成绿卡或其它非移民身份。持J-1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持J-2签证)也必须遵守这种规定,即使他们本身可能合乎H-1B或L-1资格,也不能改变身份。J-1签证持有人即使在交换计划结束后与美国公民结婚,仍必须履行回国两年义务,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按照新的移民法,外国医生可以以H-1B身份来美(以前只能拿J-1),从而不受回国两年限制。
值得提醒的是:回国两年限制并不是说不能在美申请移民,只是意味着移民申请获准,也不能在美转换成绿卡。所以,许多优秀杰出的人才应该利用机会先申请移民,如果条件符合,移民局会批准此一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申请回国两年限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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